关于教职各保险提取比列的公告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2-11-08浏览次数:50

1、住房公积金个人10%、单位10%

2、医保个人2%、单位12%(基本医疗保险8%、公务员补助3%、医疗保险求助资金1%

3、失业保险个人1%、单位2%

4、社保个人8%、单位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