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5-10-29浏览次数:57

    根据财务内控制度要求及内部审计建议,今后学校各项目经费(含科研经费)用于发放校内外人员各类评审费、论证费、劳务费、讲座费等费用时,请向财务提供收款人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信息,支付方式均采用银行转账,直接转入收款方个人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此前已经垫付现金的业务请于20151110日之前来财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