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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五四海开奖一站零星修缮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4-11-08 信息员: 浏览次数:725

  

 

5123五四海开奖一站零星修缮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政府相关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落实扩大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规范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签证、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等零星修缮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提高校内零星修缮项目实施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包括维护性维修和小范围的改建(装修)。维护性维修包括校舍、校园供电设施、校园公共道路、广场、公用给排水总管、校园绿地及配套设施等的维护维修。改建包括改变校舍原设计用途的改造、装修、设备安装等,一般仅涉及校舍楼幢中的一部分且成本在30万元以内的小改建项目。涉及范围较大(如涉及全楼)且改造成本概算达3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应参照基建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条二级学院有经费来源的零星修缮项目,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立项,确定概算控制金额。概算在2万元以内的,自行编制项目预算单并报后勤处审批(附立项会议纪要、概算书、拟招标方式申请)。在预算价的限额内,按照《5123五四海开奖一站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项目招投标(须优先选用学校招标确定的定点修缮年度服务施工单位),填写评标会议纪要(0.5万元以上项目须签订施工合同)。概算在2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内的零星修缮项目,由各学院报项目给后勤处编制(或后勤处委托中介编制)预算,经校内审部门(或校资产处委托中介)作预算审核后,提交资产处进行招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由二级学院负责办理项目施工合同的草拟、会签手续。合同中须明确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学校机关各部门有经费来源的零星修缮项目均须报给后勤处,由后勤处按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   20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项目一般不设暂列金。特殊情形须设立暂列金的项目,暂列金总额严控在单个项目预算总金额的10%以内,并按相关规定使用暂列金。

第五条零星修缮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每个项目均须由二级学院派出项目管理人员至少2人,与后勤处指派往现场的管理人员一道 ,共同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应当天进行(原则上在24小时以内),二级学院和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签证后双方各复印一份备案,原件材料由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保存。遇到现场工程量需要变更的情况,现场管理人员须及时报告院领导书面审批同意(附变更方案、有关单位申请及批复文件、影像资料等),从严控制变更调增经费支出。原则上全部变更增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中标价的10%。若有特殊情况超过中标价10%以上,须及时上报后勤处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按程序上报学校审批追加项目经费。

第六条项目竣工时,2万元以内的项目由二级学院自行成立验收工作小组进行验收,后勤处应派员参与指导竣工验收并填写《零星修缮项目表观竣工验收单》;2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二级学院提请校后勤处牵头组织验收,资产处、监审处共同参与验收并填写《零星修缮项目表观竣工验收单》。

第七条  0.5万元以上的零星修缮项目均须由二级学院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备齐该项目的决算送审资料一式四份(原件至少二份,二级学院、财务处、监审处、施工单位各一份,若有监理单位须另外增加一份)。送审资料含立项决议、预算单、预算审核书(若有)、招投标资料、评标会议纪要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若有)、现场签证资料、图纸(若有)、结算书、验收单等(凡复印件均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骑缝章),由二级学院经办人进行初审后送校内审部门作决算审核。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内零星修缮项目的结算送审资料(决算书须提供电子文档)经校内审部门检查符合送审要求后,由财务处、资产处、监审处共同抽选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由财务处具体负责办理结算送审事宜。中介提交的结算审核报告初稿由财务处送交二级学院经办人办理校内相关部门会签手续后再送中介机构出具正式结算审核报告。

第八条零星修缮项目的工程款支付由二级学院或机关部门按经费来源渠道填写相关资金支付审批表,一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审核价的80%,总价不超过合同价的80%,决算审核后支付至审核价的95%(施工单位应开具100%的发票),留下5%作为该项目的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未了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施工方。

第九条   2万元以内的零星修缮项目的保修期一般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内的项目的保修期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进行公告(具体时限参照同类新建工程的相关规定确定),特殊情形须与中标单位另行商议并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第十条各处室进行的零星修缮,属于维持校舍正常功能的零星维修(如修门窗、水电等),报后勤处汇总,由后勤处集中办理维修;属于改变校舍现有用途功能的改造装修,应根据改造方案编制项目概算,报学校批准立项后,在批准的概算内实施,交由后勤处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单位(相关处室)应派专人协同后勤处办理该修缮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具体按后勤处承办修缮项目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后勤处承办的零星修缮项目(含绿化项目),先自行编制预算单(或概算),2万元以内的项目以任务通知书的形式直接分配给学校招标确定的年度服务维修施工单位,对预算在2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内的项目,其预算审核、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签证、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由后勤处经办人先进行初审)、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等环节均按照二级学院零星修缮相关程序执行。2-5万元以内的应急抢险维修项目,后勤处可以先行安排实施,但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将情况告知资产处、财务处、监审处,除预算编制、预算审核和招投标环节可以补办相关说明资料外,其余环节必须按程序和顺序执行。

第十二条零星修缮项目的档案资料分别由二级学院或后勤处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收集归档。零星修缮项目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结算审核委托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办理的,其成果由资产处负责收取存档并办理造价咨询费用支付审批事宜,监审处协助复核造价咨询费用的数额。

第十三条   30万元及以上的修缮项目属于大型修缮项目,应参照基建项目的制度规定和程序办理。不得人为拆分项目。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