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为加快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增强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海西的能力,福建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3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条件依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再申报本计划。
二、推荐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理工科和文科各限报1名。
三、申报材料与申报时间
申请者填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2份,并于
四、保障条件
1、省教育厅为该计划入选者提供一次性项目资助经费(自然科学类每人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2万元),学校为入选者提供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每人5至8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3至5万元),作为科研工作资金和相关的学术活动经费。
2、对入选者颁发“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证书。条件合格者,优先推荐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