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下达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首批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老师申报,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开展首批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遵循试点单位申报、省科协审核资助、试点单位实施、试点成果运用的流程。
(一)试点单位及申报名额。我校可申报1个试点项目。
(二)试点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结合各自区域、领域实际,围绕深化改革试点内容,明确试点工作方向,确定试点工作具体内容、进度安排、预期目标等,并完整填报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加盖公章后形成PDF格式电子文件,发送至省科协指定邮箱,同时报送纸质申报书一式1份。县级科协申报材料由所在设区市科协统一报送省科协。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核及资助。省科协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试点项目。试点单位签署项目任务书后,省科协向试点单位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
(四)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试点单位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及试点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形成试点成果,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试点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
(五)试点成果要求。(1)通过改革试点,创新工作平台载体,打造工作品牌,显著提升科协组织工作活力和组织力、动员力、影响力。(2)探索形成1项以上制度成果,体现改革性、创新性、示范性,可包括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制度化推进相关工作等,以及试点单位形成的其他制度成果。(3)形成1篇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工作机制探索报告,包含改革背景、存在问题、主要做法、破解问题的经验启示、推广建议等,字数不少于5000字,可图文并茂。
(六)改革成果运用。各试点单位应通过各类媒体凝练宣传试点成果。省科协将通过官网、“福建科协”微信号、《福建科协通讯》《福建科协简报》《福建省科协通报》等渠道,宣传、推广改革试点成果;视情况向中国科协报送优秀改革案例;适合各地、各高校参考借鉴的试点成果和经验,将在全省推广。
二、项目经费使用要求:
(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为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专家差旅费、交通费、咨询费,劳务费,国际及对台港澳科技交流与合作费,书籍资料费以及其他支出等。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试点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安排使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付试点单位的人员经费和个人奖励及福利,不得用于支付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支付设备软件购置费。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项目经费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玉林 联系电话:5136098
5123五四海开奖一站科研处
2020年9月16日
附件:闽科协综〔2020〕10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首批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